2012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中期检查情况通报
日期:2013-05-10 20:33:1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80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湘女院教字[2011]23号)的相关规定,学校于3-4月组织教学督导对2012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实施对象包括: 2011年9月以来新分配到教师岗位的青年教师,新转入教学岗、新任教未接受过导师指导的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根据情况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期检查登记表,任教某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青年教师的课题研究、受指导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心得的原件或复印件,联系教学班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记录和心得体会,受指导教师和导师的听课本等文字材料,同时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了随堂听课、评课。
二、值得肯定的方面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青年教师和导师基本达到《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拟订的工作标准,认真执行导师制培养计划,履行导师制所规定的职责。部分青年教师在受指导学习期间所做的工作值得肯定,如周聪伶、王叶青老师登记表填写规范、详细、无遗漏;万莹、唐祯?、周丹、肖宇强几位老师的教案符合要求,内容丰富;万莹、周美玉、唐舒娜老师听课数量超过12节(含);龚展、汪天卉老师教学心得有3篇,叶慧敏老师的思想体会多达3篇;曾祥志、罗艳红老师各独立发表论文3篇;龚展、肖宇强、周丹三位老师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超过2项(含)。有的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非常认真负责,如廖鸿冰、廖珍教授对青年教师的听课节数多达7节,且填写详细。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青年教师上交的中期检查登记表未按学校要求填写,自我总结较简单,或是缺少导师、系部考核意见与联系班级。
2.大部分教师提交的教案都不够规范,有的只有PPT打印稿,有的教案缺少封面、课时安排、重点、难点、教学后记,在教案的授课课时安排中普遍没有标注总课时,所交的教案中大部分教师都未提供手写的教学后记。
3.个别青年教师听课的数量较少,其中听导师主讲的课程数量也与学校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有的教师听课评语较为简单,听课本上的授课教师姓名、上课日期等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
4.有的青年教师听课后的教学心得体会记录较少,没有体现出学校实施导师制的目的;个别教师缺少教学心得和思想体会记录,有的青年教师提交的材料没有标明日期和署名。
5.有小部分青年教师在受指导期间发表的论文数量不符合学校要求,有的教师缺少已发表的论文及参与课题资料的复印件。
6.个别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听课数量较少,听课本上没有评语或是评语较为简单。
四、改进建议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制订的培养计划和签订的协议书落实相关工作,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力度。
2.各位导师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等方面的指导,增加与青年教师的交流,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
3.受指导的青年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材料提交等相关工作,避免以上问题的再次出现,使导师制工作进行得更加规范、有效。
希望相关系(部、中心)和教师在后段工作中,按照协议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方面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导师制各项工作,确保达到验收标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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