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湘女院教字[2011]23号)的相关规定,2015年3~4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教学督导对201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具体情况见附表):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2014年9月新分配到教师岗位的青年教师,新转入教学岗、新任教未接受过导师指导的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根据情况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期检查登记表,青年教师和导师的听课本,青年教师任教某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参与的课题研究、已发表论文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教学心得,联系教学班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记录及其心得体会,课堂教学情况等。
二、值得肯定的方面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青年教师和导师基本达到了《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拟订的工作标准,认真执行了导师制培养计划并履行了导师制所规定的职责。部分青年教师在受指导学习期间所做的工作值得肯定,如曾毅、宁波、彭思聪、周文敏、李希振、王渝宁、胡馨月等老师的中期检查登记表填写规范、详细、无遗漏;万姁婷、蔡佐威等老师的教案符合要求,内容详细,排版合理;蔡佐威老师发表SCI论文2篇,杨维老师发表省级论文3篇、主持项目2个;夏静、宁波老师听课次数超过14节(含)。有的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非常认真负责,如刘黎老师的听课记录详细、对青年教师点评到位,李茜、朱雯云、蒋晓丽老师的听课次数超过8节。
三、存在的问题
1.有的青年教师上交的中期检查登记表未按学校要求填写,个别信息填写不全,听课次数与实际听课记录情况不符。
2、个别青年教师教案的撰写不规范,教学目的、重点、难点表述不清,没有教学过程和详细的教学内容,部分青年教师教案的教学实际进度和教学后记非手写,个别教师的教案无使用痕迹。
3、部分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发表论文或主持、参与课题。
4、个别青年教师无思想政治工作记录或心得体会(总结);部分青年教师的教学心得(教学工作总结)、思想政治工作心得体会(总结)格式不规范,签名非手写。
6、个别青年教师听课的次数较少,或听课记录过于简单,个别导师听课本上没有评语或听课记录简单。
四、改进建议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制订的培养计划和签订的协议书落实相关工作,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各位导师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等方面的指导,增加与青年教师的交流,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受指导的青年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保证导师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希望相关系(部、中心)和教师在后续工作中,按照协议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方面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导师制各项工作,确保达到验收标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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