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上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11 13:42:2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3

各教学单位、各系学习部: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试行)》(湘女院教字[2012年]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评教调查,定于6月11日中午12:40在笃行楼报告厅召开2015年上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动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网上评教

(一)评教要求

1、评教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每位学生都必须进行网上评教,否则不能查看本学期期末各科成绩,不能对下学期选修课进行选课等。(未按时完成评教者,账户将自动关闭。)

2、打分要有等级,对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打分(包括外聘、选修课教师),原则上不打满分,也不低于60分。

3、评价要有重点、有特色,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本次评教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5日-6月29日

4、打分时请注意每项评估指标的限定分值,超过分值范围的评估将无效。打分低于70分或超过90分须附评价理由(10字以上)。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为任课教师的40%左右

(二)评教流程

1、登录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进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58.20.34.131:2008/ ,进入自己的账户。

2、点击“个人事务”,在左栏选择“教师评估”,点击右下角“进入评估”。对话框中将出现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信息。

3、选中要评的教师,点击右边“评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进行评教打分。

4、打完分后请仔细核对有无错漏,最后确定无误即可点击“提交保存”。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

二、综合评议

学生综合评议由各班组织填写学生综合评议报告,请各教学单位、各系学习部认真组织完成。

(一)填写要求

1.定性评议。各班召开专题班会,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的优点、特色、不足及建议四个方面形成集中性意见,并写好评议报告;对每位老师的评议意见为150左右,做到全面、客观。格式为:序号,教师姓名,课程名称,综合评议意见。

2.推荐最受欢迎的任课教师名单。在综合评议报告填写完后推荐2-4名,且不超过班任课教师总数的40%;被推荐的任课教师,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学生认可。

(二)完成时间

各班信息员要按照评议报告的要求认真填写,并于619日前交各系级教学信息员,各系级教学信息员于623日前汇总并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楼508)。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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