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03-10 16:58:3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1

各系部: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湘女院教字[2015]6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6年度参加导师制的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依照《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和培养计划,检查导师制结对以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履行导师制所规定的责任情况。检查材料包括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期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青年教师和导师的听课本,青年教师任教某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参与的课题研究、已发表论文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教学心得,联系教学班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记录及其心得体会等。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要求

结对的导师与青年教师提供相关材料,交各系部。由各系部收集、检查、审核后于3月31日前交教学质量评估处(办公楼508)。

请各系部按要求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以保证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期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学质量评估处

                                      2016年3月7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期检查的通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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