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完善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包括部属院校。
二、主要内容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重点体现以下内容: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师资队伍数量、结构及建设情况,生师比、本科课程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中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以及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改革情况,特别是培养方案特点、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工作情况,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五)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等,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六)特色发展。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七)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水平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首要标准。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考察的重要依据。
(二)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要实行质量报告编制主要领导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工作,确保编制质量。要以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主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增强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育人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三)各校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点,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质量主题,突出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全面展示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内容要详略得当,格式可灵活多样,报告中要完整、如实体现相应支撑数据(见附件),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
(四)请各校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本校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1份(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PDF和Word格式各1份)、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彭玮婧,电话:0731-84764849,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五)我厅将于2014年10月31日前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www.hnedu.gov.cn)发布各校质量报告,届时请各校在本校门户网站首页同步发布。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2、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报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9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2.教师数量及结构
3.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
4.生师比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6.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7.生均图书
8.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种数
9.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及生均实验室面积
10.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11.本科专项教学经费(自然年度内学校立项用于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的专项经费总额)
12.生均本科实验经费(自然年度内学校用于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生均值)
13.生均本科实习经费(自然年度内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生均值)
14.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学年度内实际开设的本科培养计划内课程总数,跨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计一门)
15.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
16.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
17.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
18.教授讲授的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一门课程的全部课时均由教授授课,计为1,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按教授实际承担学时比例计算)
19.应届本科生毕业率
20.应届本科生学位授予率
21.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
22.体质测试达标率
23.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4.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5.其他与本科教学质量相关数据
注: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
2.第10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3.第23、24两项数据可视本校此项工作基础酌情公布。
4.质量报告中的数据统计口径应与《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的相应数据一致。自然年度,即2013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度即2013年的9月1日至2014年的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