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湘女院教字[2011]23号)的相关规定,2017年4月,教学质量评估处组织教学督导对2016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具体情况见附表):
一、基本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期检查登记表,青年教师和导师的听课本,青年教师任教某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参与的课题研究、已发表论文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教学心得,联系教学班级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记录及其心得体会,课堂教学情况等。
二、值得肯定的方面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青年教师和导师基本达到了《湖南女子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拟订的工作标准,认真执行了导师制培养计划并履行了导师制所规定的职责。部分青年教师在受指导学习期间所做的工作值得肯定,如张偲偲、朱向、季念、曾海燕、廖虎武、刘旭老师中期检查登记表填写规范、详细、无遗漏;季念、曾海燕的教案符合要求,内容详细,格式规范;朱向老师独立主持课题1项(省厅),罗海云老师独立主持课题2项,廖虎武老师独立主持课题1项;陈艳老师公开发表论文2篇,罗海云老师公开发表论文1篇;季念老师听课次数达到25节。有的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非常认真负责,如李鑫老师听结对青年教师的课达到8节,朱雯云、朱元双老师听课记录详细、对青年教师点评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青年教师教案的撰写不规范,教学重点、难点未区分,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不够详细,个别教师的教案无上课相关记录。
2.部分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发表论文或主持、参与课题。
3.存在个别导师听课笔记过于简单,书写字体过大,代写等现象。
四、改进建议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制订的培养计划和签订的协议书落实相关工作,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各位导师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等方面的指导,增加与青年教师的交流,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受指导的青年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保证导师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希望相关系(部、中心)和教师在后续工作中,按照协议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方面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导师制各项工作,确保达到验收标准。(教学质量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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