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依申请公开指南
日期:2021-11-29 10:00:05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427

学校除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本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校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校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向制作或保管信息所在的学校各职能部门提出;

本校师生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

机构名称:湖南女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学校规定的寒、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南女子学院办公楼315,邮政编码:410004联系电话:0731-82766129,传真号码:0731—82829586 电子邮箱地址:hnnzxydbxb@163.com。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南女子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湖南女子学院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并出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表》,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提交申请的,需随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答复。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或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申请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4、收费标准

信息公开办公室或各职能部门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湖南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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